政治大學商學院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
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作業要點
民國101年8月20日第二十二次內部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1月3日第八次內部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20日第二十二次內部會議通過
一、目的:
政治大學商學院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國內外研究生對銀行保險相關主題進行深入而有系統之研究,以提升我國銀行保險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培養銀行保險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教育部立案及認可之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以銀行保險相關研究為主題之博碩士論文。
三、獎助方式:
(一)獎助名額及金額:
- 1.獎助名額:每年以5篇為原則;實際篇數及金額得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 2.獎助金額:每篇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含指導教授伍仟元)。
- 3.實際篇數及金額:得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二)提研究計畫者,獎助金分二次撥付為原則。第一次於通過本中心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之五十;第二次於繳交論文通過證明文件暨論文後撥付另百分之五十。 提學位論文者,獎助金以一次撥付為原則。
四、申請方式:
(一) 申請時間:不限時間,隨到隨審。以論文提出申請者,以論文完成後二年內者為限。以計畫書申請者,以在學學生為限。
(二) 申請者須檢具下列文件:
- 1.申請表乙份,並經指導教授簽章(申請表格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一)。
(申請表格式詳如本要點《下載【一】》
- 2.提論文研究計畫書者,(A4尺寸直式橫書)需一式三份,相關規定如下:
- (1)封面字體大小為標楷體24號字型,其格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二。
- (2)文摘要(600字以內)及關鍵詞(須含「銀行保險」)。
- (3)計畫書內容(5000字以內):應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步驟、初步文獻探討、預期成果、論文完成期程、參考書目等(各章節之名稱及重點,得視論文性質自行調整)。
- (4)相關文件不論獲得獎助與否,均不退回。
- (5)本中心得視相關作業需要,向申請人索取其它相關資料。
- 3.學位論文者,須提正式學位論文三份。
五、評選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中心業務會議或另組評選小組就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審查。
(二) 本中心於收到申請案件起三十日內,將評選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六、權利及義務:
(一)提研究計畫者,通過評選後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與本中心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同放棄(契約樣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三)。
(二) 獲獎助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本中心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回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三)獲獎助者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書面徵得本中心同意,否則本中心得取消獎助資格。
(四)論文應於簽訂獎助契約後六個月內完成,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至遲於期限屆滿日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延期之申請,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論文得延長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五)凡接受本中心獎助之論文應於首頁註明:「本論文獲政治大學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應於論文完成期限屆滿日起三十日內送論文紙本三冊暨完整電子檔一份予本中心存查。 已完成論文者,於日後出版或發表時,應註明:「本文獲政治大學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獎助」等字樣。
(六)本中心舉辦銀行保險相關學術研討會時,獲獎助者必須出席研討會發表論文;若因個人因素致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時,本中心得視情況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
(七)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中心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七、獲本中心獎助者,於論文撰寫期間,得使用本中心購藏之相關文獻資料以及各項資源;必要時本中心亦可提供撰寫論文之相關協助。
八、本要點經本中心內部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並送業務會議備查。
《下載 (一)》: 博碩士論文獎助【申請表】
《下載 (二)》: 政治大學商學院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