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研究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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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商學院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
專案研究獎助作業要點

民國102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次內部通訊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1月3日第八次內部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8月20日第二十二次內部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次內部通訊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

政治大學商學院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對銀行保險相關主題之研究,以提升我國銀行保險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國內外學者專家,以銀行保險相關研究為主題者。


三、獎助方式:

第一類為本中心針對重要銀行保險議題,洽邀專家進行相關研究,並予以獎助。
第二類為本中心研究員得自行提案申請,提出專案研究獎助申請。並經匿名審查程序辦理獎助資格審查。
(一) 獎助案數及金額:
1.獎助案數:每年以十案為原則。
2.獎助金額:每案新臺幣伍萬元,若情況特殊金額亦可併案使用。
(二)提研究計畫者,獎助金分二次撥付為原則。第一次於通過本中心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之五十;第二次於繳交論文完稿後撥付另百分之五十。提完整論文者,獎助金於審查通過後一次撥付為原則。

四、申請方式:

(一) 申請時間:不限時間,隨到隨審。
(二)申請者須檢具下列文件:

  • 1. 申請表乙份(詳如本要點附件一)。(申請表格式詳如本要點《下載【一】》)。
  • 2.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 3.提論文研究計畫構想書者,須提交3000字以內(A4直式橫書)計劃書一式三份,內容應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初步文獻探討、預期成果等。提完整論文者,須提正式完整論文三份。
  • 5.本中心得視相關作業需要,請申請人提供其它相關資料。

五、評選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中心業務會議或另組評選小組就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審查。
(二)本中心於收到申請案件起三十日內,將評選結果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六、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評選者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與本中心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同放棄。
(二)獲獎助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否則本中心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回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三)獲獎助者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書面徵得本中心同意,否則本中心得取消獎助資格。
(四)獲獎助者應於簽訂獎助契約後半年內完成,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延期之申請,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五)獲獎助之論文應於完成期限屆滿日起三十日內檢送論文紙本三份暨完整電子檔一份予本中心存查。
(六)獲獎助之論文於國內外發表時應註明:「本論文獲政治大學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專案研究獎助」等字樣。
(七)本中心舉辦銀行保險相關學術研討會時,獲獎助者必須出席研討會發表論文;若因個人因素致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時,本中心得視情況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
(八)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中心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七、獲本中心獎助者,於論文撰寫期間,得使用本中心購藏之相 關文獻資料以及各項資源;必要時本中心亦可提供撰寫論文之相關協助。

八、本要點經本中心內部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並送業務會議備查。


《下載【一】專案研究獎助申請表》
《下載【二】政治大學商學院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 專案研究獎助作業要點》